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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关于公布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与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提交的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确认意见进行了核查,现公布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已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工作。请地(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有关测试机构结合本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情况,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能力要求。
附件: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2 |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
3 |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
4 |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
5 | 贵州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
6 |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
7 |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
8 |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
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1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
11 | 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12 |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以上机构能效测试工作范围为:在用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能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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